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福建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将实行分类归档。
根据规定,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将按照2004年《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这意味着,在原有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基础上,全省其余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均将提高,即:一般专业42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上浮30%。
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提高河北省高职毕业生就业质量的思考与建议 下一篇:我国已与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学历学位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