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06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补充公告》。本次公告又认定16名违规考生的违规情节以及处理结果。
公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我区参加2014年6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的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课程名称、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进行了补充公告。
本次公告的违规考生主要存在民族造假、泄露姓名、评卷认定雷同、回头看、夹带资料以及上厕所。其中,6月7日下午进行的理科数学考试中,在通辽实验中学B楼参加考试的1名考生因违规“上厕所”,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款、第九条,给与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的违规处理。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表示,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该中心发传真提出陈述,传真:0471-3261714转803、电话:0471-3261805。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本办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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