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日前发布通知,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定级评估管理。《通知》提出,幼儿园应严格按核定的办学规模招生,并在醒目的地方公示本园的最大班级数和招生数,严禁任意增加班级数,扩大班生规模。
根据要求,各区应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区民办幼儿园的年检评估定级,科学核定每所幼儿园的最大办学规模和招生数,并在暑假期间向社会公布民办园评估定级年检结果以及各园的最大办学规模和招生数,指导家长选择合格、规范的幼儿园。
另外,幼儿园不得使用盗版教材或非法出版物,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核的境外教材。在课程内容设置上不片面迎合社会上的不合理需求,不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
关于命名,《通知》明确民办幼儿园命名应与办园实际相符,避免产生误导作用,不得冠以“双语”、“英语”、“艺术”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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