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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厦门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原来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是相互独立的。改革后,将统一设置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

福建省圈定福州、厦门、三明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试点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就此召开部署会议并提出实施方案。

有以下几个热点值得关注:1.厦门中小学教师也可以评正高了;2.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3.在职称竞聘量化评价方面设有3个加分项:班主任、教龄和支教。

中小学统一起来

此次实施改革的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

据了解,原来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是相互独立的,改革后将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

另外,将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支教一年以上加3分

实施方案明确,评聘时将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的原则。

就考核评价而言,除职称竞聘量化评价分100分外,另设3个加分项。具体是:1.根据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年段长工作年限予以加分,每年加0.3分,满分3分;2.按教龄每年加0.3分;3.经市、区教育部门选派到省内其他地区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加3分。

过渡手续统一办理

根据方案,各区、各校应按照新的职称体系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对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等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程序竞聘上岗。

岗位聘任期一般为两年,聘用人员能上能下。对于经考核确实未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不予续聘,同时也不予参加岗位晋升的竞聘,但可参加下一级岗位的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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