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河北省全面实行现代学校制度,同时对跨区招生和设立重点班以及幼儿安全问题作出了规定。
亮点一:
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
此次实施意见中,依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成为一大亮点。按照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将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
家长委员会承担支持教育教学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合作等职责,其成员由全体家长民主选举产生。
按照此要求,家长们可以通过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等。学校也将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行使职权;定期与家长委员会成员进行沟通,听取意见。
亮点二:
严禁跨区招生设重点班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说,义务教育阶段将严格执行“划片招生”政策。普通高中应当按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录取新生,并在规定招生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
据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介绍,近年来,部分中小学为招收优质生源,不惜违规跨地市招生,造成了地区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因此该种乱象被再次明令禁止。
此外,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该意见还提出,学校要保证学生的休息和体育锻炼时间。杜绝加班加点或利用节假日补课,以及设立重点班或快慢班等现象。
亮点三:
多措施保幼儿园安全
校园安全问题再次成为教育部门关心的一个重点。
《意见》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法定职责,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保障学生、教师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
此外,还要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形成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体制,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的事前预防、事后转移机制,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亮点四:
处分前学生有机会申诉
《意见》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上,也有亮点。
除了规定学生具有基本的受教育权、人身权、隐私权等权利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障学生依法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禁止开除学生。
另外,对一些特殊群体,如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残疾人,在接受义务教育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拒收。
此外,河北省还积极探索了学生申诉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吸收一定比例的学生代表参加。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给予学生陈述与申辩的机会,对未成年学生应当听取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福建惠安崇武中学获批为海外华文教育基地 下一篇:福建2013中考大纲:思想品德纯时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