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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教育局:各校事业收入3%~5%要用于奖助学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运城市教育局日前制定出台了《运城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浮动。各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办法》共有15条,分别规定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适用的对象、资金的来源、申请的条件、补助的标准以及申请的程序等。

该《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经费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中央、省属行业、企业办学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民办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当地政府负担;59个享受西部开发政府县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各学校超出市级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仍按经费隶属关系由本县(市、区)财政负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县(市、区)和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档~3档。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办法》要求,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收取卡费或押金等,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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