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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展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集中排查整改行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从10月28日上午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召开的加强全区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内蒙古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幼儿园饮食安全集中排查整改行动。

今年6月至10月,内蒙古发生了4起学生或老师群体性饮食安全事件,4起事件虽然没有造成生命危险,却暴露出部分学校饮食安全管理不严、制度缺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自治区教育厅主要负责人表示,对于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群体性饮食安全事件坚决零容忍。对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饮食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饮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期,自治区教育厅将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公共卫生考核评估标准》,针对全区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的饮食安全等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并将建立考核评估结果与学校招生相挂钩的机制。

即日起,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排查整改行动,当前重点做到10个确保。一是确保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饮食安全责任制度。二是确保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持证合法经营。三是确保学校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四是确保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五是确保学校食堂和副食品店建立健全食品验收贮存制度。六是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加工供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七是确保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八是确保学校食堂坚持每天保洁。九是确保学校食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十是确保学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除此之外,各学校还要协调属地城管、公安等部门,坚决取缔校园周边的流动食品摊点和未经许可的餐饮单位,净化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

会议要求,各地要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饮食安全监督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级各类学校的自查工作要在11月1日前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工作要在11月8日前完成,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和各高等学校要将检查或自查报告于11月11日前上报教育厅,教育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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