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凡具有福建省高中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福建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有同样的录取政策。此外,从2013年起,有条件的地市中考对随迁子女开放,2015年力争所有高中对随迁子女开放。福建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公布。
“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是指福建省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实施意见》是对福建省之前公布开放高招政策的细化。
有条件开放中高考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具体政策。参考依据是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
有条件的设区市从2013年起辖区内所有高中要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随迁子女集中且高中资源较为紧缺的设区市,应积极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力争于2015年前辖区内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
各地随迁子女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应于2013年中考报名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从2014年起,凡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福建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阶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防止“中考移民”、“高考移民”
《实施意见》要求对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
此外,各地摸清底数,准确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人口流入较多的地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各地教育、公安、人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严格规范、公开透明地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也要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中考移民”、“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相关链接:
清华招办主任于涵:自主招生无法替代高考
梁挺福:2013年高校自主招生政策解读
肖兵:开放异地高考会导致更多教育不公
阿庆:反对北京开放异地高考
北京晨雾:异地高考争论应更理性
辅导名师林健谈2013考研英语
王晓东:2013考研复试关键点解析
破解美国高考 二流成绩也能上美国一流名校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兴和县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下一篇:石家庄铁道大学21名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