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申报录用计划:
⒈行署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计划,由行署各工作部门申报,人事部门确定申报。
⒉各县以下政府工作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各县政府人事部门编制和申报,并报地区人事部门审核上报。
(二)发布招考公告:对一经确定的录用计划,公告考试录用的职位、报考条件、报名时间等内容,对报考人员按《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青海省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三)组织公开考试: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并组织体检。
(五)录用: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部门根据考试成绩及职位要求,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填写《青海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上报省人事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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