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河北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学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必要条件,列入初中毕业生升学附加分项目。
此外,河北今年将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县(市、区)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名额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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