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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见 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中国教育在线讯 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将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福建省规定,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并将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

根据阶段目标,2015年底前,我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0%,81个县(市、区,开发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17年底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全省92个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

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

意见明确,将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严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撤并学校,也不得通过减少教育教学资源投入等形式人为造成学校消亡。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我省要求,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支持初中与高中分设办学,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特殊教育学校。

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鼓励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确保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公开透明。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以上。

同时,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单纯以升学考试成绩奖惩学校和教师。

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

意见指出,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照省颁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师,开展联校走教、连片教研。将创造条件改善寄宿或寄午条件,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2012年前基本解决66人以上“超大班额”问题,2015年前全面消除“大班额”现象,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使学校班额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小班化教育”。

我省将深化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鼓励探索通过优质学校办分校、组建教育集团或学校联盟等形式,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扩大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缓解城区“择校热”现象。

另外,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意见明确: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适度扩大公办学校资源,尽力满足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明年起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

明年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教师校际交流工作,将在落实义务教育“小片区”内师资互派和交流的基础上,逐年扩大范围,开展教师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城乡互动和多元交流,加强交流教师的任期考核,逐步实现县域内中小学师资力量均衡,整体提高教师质量。

根据规定,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为应交流对象的10%以上,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保留交流教师在原校的职务细分等级。同时,将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改善交流教师住宿条件。对积极参加轮岗交流,并在轮岗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教师,在业务进修、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等方面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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