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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职称 创新教师评价机制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福建省日前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选定在福州、厦门、三明市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先行先试”,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并首次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职称。

据了解,福建省现行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中小学教师最高等级均为副高级,改革后,试点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将增设正高级。相关人士表示,此举将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目前,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复福建省首批评审正高级教师25人。

目前,福建省制定了试点地区教师专业水平能力评价标准,突出师德和实绩,将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除制定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外,福建省还针对幼教工作有别于中小学工作的特殊性,专门制定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要求。

同时,创新教师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更加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综合评价。试点地区晋升一级教师要参加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要参加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另外,晋升一级教师还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

试点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即有岗位才能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就要聘任,聘任了就要兑现相应待遇,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据介绍,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福建省已统一全省小学、初中岗位结构比例,并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小学高、中级比例分别提高到10%、55%,初中高、中级比例分别为20%、40%,该比例较此前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有较大提高。另外,在农村任教25年及以上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省教育厅表示,希望通过一系列举措,鼓励教师采取跨校竞聘等方式从岗位职数相对紧张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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