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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高考分数复查确认 志愿可修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中国教育在线讯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已下发《关于2013年高考复查卷面分办法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办法,仍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的规定》执行。

为确保评卷工作的准确性,今年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具体规定如下:

一、 复查时间:6月23日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查范围:高考文化课各科成绩,但执行评分标准宽严所引起的分数差异,不属于复查范围。

三、复查办法:考生向旗县(区)招生办提交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申请。旗县(区)招生办通过 “基层招办办公平台”提交考生申请。复查结果通过互联网向考生本人公布,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考生服务频道(http://www1.nm.zsks.cn/kscx/)输入考生号、密码可以查询本人提交的查卷申请的状态及查卷结果。复查结果出来后将用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

四、复查工作程序

1、凡要求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持《准考证》直接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申请办理查卷手续。旗县(区)招生办要将《考生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登记表》(附件一)通过互联网办公平台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试中心收到考生查卷请求后,立即以短信的方式向考生预留手机号(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回复“查卷请求提交成功”的信息,并组织专人逐一复查,复查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复查结果。

2、考试中心根据旗县(区)提交的考生查卷请求,针对网上阅卷实际,由卷面复查人员网上调阅相应科目的答题卡图像,对主观题和客观题分数进行复查。

3、复查时若发现错误,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修改,并通知考生最终结果。

由于成绩错误影响考生填报提前批次志愿时,允许考生在6月28日前修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

考生答卷复查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查后的分数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对复查申请要严格把关,不属于复查范围的一律不予受理。每名考生每科只查一次,不允许出现同一名考生同一科目多次查卷的情况。

2、查卷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查卷工作程序,认真细致地核查,不得敷衍或走过场。且严防查卷工作本身造成的差错。使查卷工作真正做到考生相信、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3、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在查卷中搞不正之风。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一、考生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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