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地方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对自考考生转考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对自考考生转考规定进行重新修订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近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考务会议对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考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凡与以前相关规定有所不同的条款,以新规定为准。

从自治区向外省(市、自治区)转考的规定是:在内蒙古注册的自考考生并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需办理往外省市转考手续的,在内蒙古自考报名、报考课程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m.zsks.cn)的报名报考系统,通过网上选择已合格的课程申请办理转考手续,同时通过农业银行的电子支付卡网上缴费(10元/门),考生申请办理转考手续后,其学籍将从内蒙古自学考试注册考生档案库中予以注销(包括没有申请转考的剩余课程成绩);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不予办理转考手续;考生的论文答辩、实践课成绩(包括英语专业的听力、口语、口译成绩)及办理的课程免考不予办理转考手续;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每次自考报名报考时间截止后1个月内通过机要形式向相关省市寄送考生转考材料,已在内蒙古办理转入手续的在籍考生,若后期选择转出我区,只办理在内蒙古已合格的课程成绩转出手续。

此外,从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区的也有相应规定,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山西太原123人获高考加分 增加的分值最... 下一篇:省招考中心:录取后无故不报道来年高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