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日前,河北省教育厅转发了《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要求,寄宿制学校在2013年春季开学后实行食堂供餐;非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段、生活习惯和学校课时安排等情况,在充分征求学生本人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科学的供餐模式,合理确定供餐时间,确保让学生吃的舒适、营养、安全。
《通知》中指出,相关设区市要统筹所属试点县足额落实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品配送费用等经费,防止“挤出效应”。同时,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认真做好食堂建设、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标志牌悬挂、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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