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在厦门思明区云顶中路上班,小孩在湖里区的后埔小学(民办)读二年级。开学后,学校告知,由于白先生在思明区上班,所以不能减免小孩的学杂费。有类似遭遇的还有毛先生。他女儿在湖里区国光学校(民办)就读四年级,而他在思明区工作,与白先生一样,他也被学校告知没法减免小孩的学杂费。
同样是在岛内工作,只因为工作地点“不对”,小孩的学杂费就没法减免,如此“为难”家长,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根据前年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能享受学杂费减免的条件则为“学生父(母)须在岛内实际居住2年以上”等,可以看出,这则《通知》只是强调“岛内”,而并没有“思明区”、“湖里区”之分。现在规定强调工作地点,以区来划分,变成一些家长在“岛内”工作都不能减免学费,虽然说起来也可以找到一些“依据”,但更像是一种刁难。
说是教育资源不足,可是这里面说的是学费的多少,不是入学与否。有几个家长会因为一年多交一千元的费用折腾着让孩子去别的学校?所以说到底还是钱的问题。如果为了这阿堵物,非得淡化市政府通知里言之凿凿的“岛内”,而去强调可以灵活掌握的“可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具体贯彻实施办法”,那么相关部门跟老百姓算账,未免也算得太精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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