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地方 > 山西 > 教育部:有犯罪记录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教育部:有犯罪记录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教育部23日就《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规定有犯罪记录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此外,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福州4所学校招聘27名教师及工作人员 报... 下一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14%用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