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局相关信息,1至4月份,内蒙古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准确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按照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贯彻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强化管理,开拓创新,目前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内蒙古1-4月份城镇新增就业9.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37%;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0%。
二是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计划以内。截止三月末,内蒙古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6%,低于年初确定的4%控制目标。
三是困难群体援助积极推进。内蒙古通过各种就业渠道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5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5%;经申报认定的零就业家庭277户,帮助257户中291人实现就业。
四是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明显提高。内蒙古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培训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4%,其中培训后实现就业人数2.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24%。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4万人(其中新生代农牧民工0.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31%。内蒙古创业培训1.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35%。
五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显著。创业成功人数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50%;带动就业人数3.4万人。创业人数与带动就业人数之比为1:3.4。内蒙古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6%。
六是农牧民转移就业成绩突出。内蒙古农牧民转移就业186.2万人(其中新生代农牧民工57.8万人,占转移总数的31%),完成年度计划的78%;其中转移6个月以上115.8万人(其中新生代农牧民工36.5万人,占31.5%),完成年计划的64%。
七是失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内蒙古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28.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8.2%;失业保险费征缴3.6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30.1%;内蒙古失业保险金累计支出1.25亿元,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3.2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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