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委监察厅2011年度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复同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公务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人数和范围
本次计划遴选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10名,职位均为纪检监察员。本次遴选拟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符合遴选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属已登记的国家公务员。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在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审计任一部门内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3年2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机关文稿写作方面的实践经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参加遴选人员可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下载《内蒙古纪委监察厅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遴选人员携带填写好的《登记表》(一式三份,B5纸正反面打印)和下列证件及证明材料到自治区纪委干部室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1、所在单位证明报名者公务员身份的文书材料。
2、《公务员登记表》、任职文件复印件。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蓝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二)笔试考务费每人150元。
(三)报名时间:2011年2月25日-2011年2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四)报名地点:自治区纪委5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青城巷1号院3号楼)。
四、笔试
(一)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大于等于1:5的比例,笔试方可开考。
(二)笔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基本知识素养。
(三)笔试为一张试卷,统一汉语制卷,考生可用蒙文答卷,且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
(四)笔试成绩及所占权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五)参加遴选人员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查询笔试成绩和下载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二)面试考务费每人150元。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知识面以及举止仪表等。
(四)面试成绩及所占权重: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
(五)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察
根据考生笔面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笔面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确定试用人员
根据参加遴选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按照1:1的比例研究确定试用人员,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公布试用人员名单。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
九、调入
试用合格者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如果出现缺额,从考核入围人选中择优递补。
自治区纪委干部室联系电话:0471-4812576,4811371
附:《内蒙古纪委监察厅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监 察 厅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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