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记者从山西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获悉,原定于3月6日在该院公开审理的长治公务员招考舞弊案因故延期开庭。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该院将以受贿罪、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等5项罪名,对5名被告人赵波、吉新瑞、贾志红、韩玉梅、杨文芳提起公诉。
发生于2011年的这起长治公务员招考舞弊案一度轰动全国,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长治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份“郊检刑诉(2012)31号”起诉书,详细揭示了舞弊案发生的全过程:
2011年4月4月,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赵波任领导小组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吉新瑞任副主任。此次招考中,考生宋江明与贾美玉同时报考了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职位(该职位只招录一人)。经笔试、面试,宋江明总成绩排名第一,贾美玉排名第二。按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宋江明进入体检环节,贾美玉落选。8月11日,宋江明经体检发现,血常规检验项目测定值异常偏低。8月15日,韩玉梅将体检结果电话告诉吉新瑞,吉将需复检的考生情况向赵波汇报。赵波在得知宋江明需复检后,便通过他人告知贾志红其女贾美玉有可能递补。8月16日晚,贾志红约赵波吃饭,席间,贾志红请赵波在其女递补事宜上给予照顾,并送给赵一张10万元的银行卡。8月17日上午,宋江明参加复检,其血常规指标全部正常,韩玉梅在宋江明体检报告上签署“合格”意见。当日下午,赵波和吉新瑞到和平医院了解复检结果,韩玉梅认为宋江明两次体检结果数据差距较大,便要求被告人杨文芳改动两次化验单数据……最终,韩玉梅将体检结论改为“不合格”。吉新瑞未认真审核,没有发现此体检报告无主检医师签字,便认可宋江明体检不合格的结论。8月18日,吉新瑞向赵波递交贾美玉递补体检报告,并经赵波等领导签批同意。同日,贾志红找到吉新瑞,请吉予以照顾,并送其1万元现金。8月19日,长治市人社局安排贾美玉体检,贾美玉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期间,贾志红到办公室再次送给吉新瑞7000元现金。经考察,贾美玉被长治市环保局录用,宋江明被淘汰。
之后,宋江明的遭遇被国内多家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起诉书认定:应当以受贿罪和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罪追究被告人赵波的刑事责任;应当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吉新瑞的刑事责任;应当以行贿罪追究被告人贾志红的刑事责任;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韩玉梅、杨文芳的刑事责任。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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