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力度
又是一年毕业季,2012年17万的高校毕业生将进入人才市场。为了帮助更多毕业生找到合适工作。4月9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年2012年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力度,从公务员招聘、鼓励自主创业等多方面帮高校毕业生找碗饭。
县、乡公务员主招应届生
2012年起,市级及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职位将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也将拿出一定比例,采取定向公开招聘的办法,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参加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也将全部招聘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边远地区工作享受高定工资
2012年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在试用期、见习期、初期工资执行定级工资标准。
转正定级时,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高定工资。
自主创业不限制最低出资金额
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2012年将进一步放宽行业限制。根据“非禁即入”“非限即可”的原则,凡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限制其最低出资金额。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高科技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活动,并允许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见习期间享30万元意外伤害保险
企事业单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并为高校毕业生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凭创业手续可在当地落户
今后,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或创业的相关手续,可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招聘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按户籍管辖范围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参与基层服务项目或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可将户口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没有建立集体户的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将户口落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教育部门所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机构集体户上。
依托“一卡通”实行实名制管理
2012年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将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以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和使用管理为依托,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将所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同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建立专门台账,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重视解决独立工矿区和资源枯竭城市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解决在城市聚居地长时间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女性、残疾人、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创业就业指导课将成必修课
今后,2012年各高校将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将创业教育课程全部纳入学分管理。创业就业指导课总学时本科不少于38学时,专科不少于30学时。
完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工作机制,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做好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造就与2012年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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