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是自治区政府正厅级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组织参与重大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组织参与重要会议和重要文稿起草修改。挂自治区政府参事室牌子。为充实研究力量,决定遴选部分公务员。根据自治区有关遴选公务员工作的精神,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自治区政府研究室面向全区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遴选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努力使遴选人员的政治素质与工作能力符合我室要求。
遴选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参与下进行。
二、遴选数量和条件
此次遴选政府研究室机关研究处室人员4人。
遴选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条件外,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自治区内已登记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年龄原则上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不限;
(三)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机关文稿写作、调查研究能力。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参加遴选人员,由本人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单位审查盖章后,报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办公室;自治区直属各部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送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办公室。
2、参加遴选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可按附表复制或直接从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下载。通过挂号邮寄或利用内部机要通道的方式将有关材料寄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办公室,收件人姓名:“李建萍”,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办公室”,邮编:“010098”,邮件封面上请注明“公务员遴选报名”字样。
3、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20—26日。
报名工作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研究室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合格人选参加笔试。
四、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使用汉语文)和面试。
(一)笔试考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稿写作及调查研究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4。如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6名则按1:4的比例逐次减少遴选计划。
1、笔试重点对基本理论、政策研究和文稿写作能力进行测试,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结束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公务员报名表》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政府研究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即发给面试准考证。未及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二)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形式,不划定复习范围。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结束过后,以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加权后的总成绩,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入围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政府研究室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自治区公务员局指定的自治区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范围。因体检不合格出现遴选职位人选缺额的依次递补。
(二)自治区政府研究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政府研究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全面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自治区政府研究室主任会议审定。
六、其他事项。
(一)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履行转任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二)为保证遴选工作的有序进行,政府研究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相关具体工作方案、发布有关通知。
(三)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邮编:010098。
遴选工作联系人:郭立民 高娃 李建萍
联系电话:(0471)4825083、4824598
传 真:(0471)4824598
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研究室遴选公务员报名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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