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厦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至每生每年750元,自此,厦门从小学到高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实现“统一”。
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是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的必须经费。长期以来,同是公办校,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却有很大差别。
之前,普高部分,每生每年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是:市本级、思明、湖里为750元,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分别为650元、426元、460元、340元。
中职部分,每生每年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是:市本级(不含工商旅游学校、电子职业中专、轻工学校、化工学校、艺术学校、体育学校等普通中专)为750元,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分别为650元、426元、440元、320元。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昨日联合发布《关于统一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今年起,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统一提高至每生每年750元。可以看出,提高最多的是翔安,普高每生每年的公用经费从以前的340元提至750元,增加了410元;中职更是从320元提至750元,增加了一倍多。
《通知》说,集美和海沧新增的生均公用经费,由市财政给予25%补贴;同安、翔安新增的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给予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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