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 社 局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公告
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精神,2011年市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员10人,招聘岗位及名额见招考简章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09——2011年全国普通院校毕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2、有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须国家正式干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国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的)。
3、报考人员的户籍、学历、学位等条件根据招考简章所规定的要求执行。
4、在职人员要求满一年的工作经历。
四、聘用人员待遇
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29日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
考生预先准备好报名必备有关材料,通过网上报名页面,按报名系统要求如实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可在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审查意见。
通过资格审查后,于2011年5月16日至31日从网上缴费系统交考务费。考务费每门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每位应聘人员共交考务费90元,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0351-3586607
3、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在职人员出具人事档案关系所在部门证明)以及其它证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实有困难,可在考察时提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4、其他要求
(1)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5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到1:3。特殊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组从单位急需、但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不能开考的岗位中确定。要求硕士以上学历的岗位放宽到1:3。
(2)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考生提交的实际资料与真实信息不一致,则取消其考试及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共两科,分别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成绩占笔试总成绩40% 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专业科目成绩占笔试总成绩 60% 考试内容:见招聘简章
2、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1年6月8日-10日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见考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录用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依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考核主要考察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格等信息进行复核。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typta.com.cn)、太 原 市国 土 资源 局 网 站
(www.tyl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太 原 市 人 社局监察室 0351—2020427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0351—3586717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年太原市国土资源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咨询电话:0351-358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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