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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新规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履行国家义务,主动回区内中小学校任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

据了解,该办法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并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为内蒙古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中小学教师创造条件。按照《办法》规定,免费师范毕业生要履行国家义务,主动回内蒙古中小学校任教,并且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编办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自治区政府将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后,将按照《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规定就业。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

据悉,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可在自治区内中小学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和退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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