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2010年公务员录用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录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依分数高低确定以下人员参加我局面试。名单如下:
二、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1、时间:2010年3月2日下午14:30—17:00
2、地点:内蒙古储备物资储备局机关办公楼二楼劳动人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148号,农行大厦北侧)
3、审查内容: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学历、学位证书和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加贴照片),身份证、工作证和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职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有关职位要求的财务实际工作经验证明(需加盖公章),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如果考生对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部分材料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提供的,须经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同意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3月3日下午13:30(请考生务于当天下午13:00前进入候考室)
面试地点:内蒙古储备局机关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城北街148号,内蒙古农行大厦北侧)。
乘车路线:于火车站或汽车站乘坐2路车到“新城区医院”站下车,由新城区医院向南50米见十字路口向西再走约50米即到。
四、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实行等额考察,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为1:1。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占50% ,面试成绩占50% 。考察(体检)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于面试当天下午13:00前进入候考室并在规定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候考室,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3、有关招考工作的具体事项,考生可向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咨询。
联系人:史淑琴 电话:0471—6905245
地 址: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劳动人事处
邮政编码:010010
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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