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及岗位需求计划20日出台,旨在优先安排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
根据规定,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在当地中小学空缺编制内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优先安排当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生源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满或超编的县(市、区),可向省编办申请下达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省编办根据该县 (市、区)教师自然减员情况逐年核销周转编制。免费师范毕业生不参加省、市、县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新教师招聘录用考试,按协议到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
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省教育厅将统一派遣到生源地市教育局,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和山西省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于当年秋季开学前安排到所辖中小学校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在公办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在协议规定的任教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本省公办中小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4年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其到农村学校支教,每次一学期或一学年,累计支教服务2年,支教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工资福利待遇。支教服务期满,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方可回到原派出学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省教育厅表示,将加强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沟通,掌握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积极组织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省属高校附属中小学申报用于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和山西毕业生网及时发布山西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信息,举办多种形式的双向选择会,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通过面试(讲课)考察或其他方式进行双向选择,同时考察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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