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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硬规”促教师交流 拒不服从将一票否决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了解到,太原市日前出台新规,鼓励优秀教师由超编校向缺编校、由城镇校向农村校、由优质校向薄弱校流动,符合条件但拒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职务晋升、评优选先时将面临一票否决。

城乡、校际教育发展不均,根源在于师资等“软件”配置不均衡。太原市近年来采取了多种举措,逐步推进师资均衡发展。

2008年开始,太原市组织为期3年的“城乡教师手拉手”教学互动,抽调城镇优秀骨干教师,在太原市的10个县(市、区)开展城乡学校和教师间的结对、交流、帮扶活动。不久前,太原市又启动“联盟校”模式,由部分优质公办初中学校与部分有潜力公办初中学校结成“联盟校”,通过统一调配师资,教学资源共享。

为促进教师交流制度化,太原市政府日前出台《实施中小学教师交流指导意见》。交流原则上在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太原市支持和鼓励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任职任教满8年以上的教师,交流到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每期(批)教师交流时间原则上为3年。

为切实帮助薄弱学校提高教学水平,各类优秀教师交流被委以“重任”。太原市明确规定,特级教师、优秀教她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年交流的比例不应低于应交流人数的5%。

为鼓励教师主动参与交流,太原市将逐步实现同城教师和城乡教师同工同酬;高、中级教师参与交流的,仍享受原职称待遇;交流教师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校,交流期满3年者,可回原校,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有交流经历的教师,在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以及职务晋升时,可优先考虑。

对符合条件却拒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太原市表示,将在职务晋升、评优选先时对其进行一票否决,在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不认真组织交流的学校校长,则须接受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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