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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政府令:明确政府对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要求加大经费投入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

河北省日前发出政府令,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将追究其责任并依法作出相应严肃处分。

河北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对维护学校安全的经费投入,按国家规定确保学校选址安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并对学校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以及生活设施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合当地政府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与学校建立治安管理联系制度。河北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部门的职责也作出详细要求。

河北规定,学校主管部门、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出现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对学校的建筑、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设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采取措施解决,对影响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问题不依法查处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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