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教育厅就切实加强全省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要求全省各地各学校切实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严禁校车超员超载超速,严禁改装拼装校车;要严格校车登记制度,落实校车教师跟车和收车验人制度。告诫学生及家长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福建省还设立学校校车安全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及学生家长对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改装拼装等违章违规现象进行举报监督。省教育厅表示,福建省校车管理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近年来,福建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仅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就多次针对校车安全工作作出了指示和批示,强调要求把校车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常抓不懈,确保师生安全。省教育厅积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强化责任,主动作为,协同作战,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
据介绍,福建省严格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核发,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都必须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校车标识牌。年初,省教育厅与各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安全责任状,把校车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规定凡发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同一辆校车因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且被查获2次以上的,追究其学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主管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
此外,规定校车驾驶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7月15日以来,省教育厅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排查各类中小学幼儿园13662所,校车2483辆(其中专用校车124辆,非专用校车2359辆),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含周末学生班车,但未进行校车登记或不符合登记条件)1354辆,清理不合格校车686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 5770处。9月至10月,省教育厅、公安厅联合组织5个督查组,深入各地各学校督查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11月24日至12月4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安监局还将联合组成4个督查组,深入全省各个设区市及部分县(市、区)、乡镇和学校开展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安全大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福建省并设立学校校车安全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及学生家长对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改装拼装等违章违规现象进行举报监督,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责任追究。
全省学校校车安全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0591-87091207
福州市教育局:0591-83336611
厦门市教育局:0592-2135593
漳州市教育局:0596-2041310
泉州市教育局:0595-22782905
三明市教育局:0598-8224892
莆田市教育局:0594-2684685
龙岩市教育局:0597-2319006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01558
宁德市教育局:0593-2915692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0591-2310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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