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和浩特市人事局获悉,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 2009〕31号)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呼政发〔 2009〕 49号)有关精神 ,今年全市计划储备330名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储备期为2年。
据介绍,储备人才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并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企业税收入库的地方财政按照3:2的比例给予每名毕业生每月5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补贴期限为2年。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将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目前,呼市正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了解用人单位需求,开展储备人才岗位和储备人才信息征集工作。详情可登陆人事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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