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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面向全省、京津地区公选2名处级干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根据工作需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省、京津地区党政机关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正处级)2名。

一、职位和数额

1、省沿海地区开放开发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兼任省沿海地区开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地点在唐山曹妃甸新区)1名。

2、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兼任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办公地点在廊坊三河市燕郊镇)1名。

二、范围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是河北省、北京市(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天津市各级党政机关或新区、开发区、工业园(聚集)区现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人员。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开拓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胜任所报职位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

2、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工作经验,具体职位要求如下:

(1)省沿海地区开放开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位人选,应熟悉对内对外开放、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等项业务;

(2)省加快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职位人选,应熟悉省(市)际间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等项业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需在副职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2008年11月1日以前任职)。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不良记录。

三、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公告分别在河北日报、北京日报、天津日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河北人事考试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上发布。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1月16日18:00。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登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hbdrc.gov.cn),如实填写提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公开选拔正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人限报1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1、初审。对网上报名人员依规进行资格初审,及时公告资格初审合格者名单。

2、复审。笔试结束后,按照通知要求,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审者,取消其参选资格,按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现职级的证明文件1份;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2000字以内);

(7)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上述材料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东路55号河北经济大厦1106室)进行资格复审。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

(四)考试测评。

1、笔试。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法,百分制。笔试成绩及时公布。笔试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4:1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对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选拔职位的相匹配性,包括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应变和自我控制、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谈法,百分制。面试成绩及时公布。

3、履历分析。根据应试者提供的材料,组织进行履历分析,评价其与选拔职位的相适应性。履历分析实行百分制,成绩及时公布。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履历分析成绩占10%的比例进行成绩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结果及时公布。

(五)体检考察。根据每个选拔职位综合成绩排序,按2: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前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考察对象名单。

(六)决定任用。

(七)公示。对拟选任人选在规定范围内公示7天。

(八)任职。经公示未发现影响选任问题的,按程序进行任职备案,实行一年的试用期(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除外)。

四、组织机构

在中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的领导下,成立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开选拔的组织实施。

五、监督及联系电话

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监督,设立监督电话: 0311-88600100

本公告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8600063、88600516(传真)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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