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2月2日召开的太原市司法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1月1日起,太原市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届时,将对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后,对悔罪表现好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不记入学籍和人事档案,当事人的就业、就学等权利不受限制,免除刑法规定的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指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具备条件时,由有关机关通过一定形式注销其有关记录,并减少社会歧视的制度。前科消灭后,当事人可以声称自己无犯罪记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当事人曾经犯罪为由,对其在一般的就学、就业、经营等方面进行歧视,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复学、升学、就业、录用。
编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是太原市政法创新课题--《太原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创新课题》之一,是落实未成年人刑满释放后帮教安置政策的重要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儿童利益最大化"国际准则的真正落实。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