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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特岗教师管理办法 服务期满优先安排入编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日前,河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在服务期间,特岗教师出现重大疾病,根据医院(二甲及二甲以上级别的医院)检查证明,经服务学校报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暂停服务工作,根据医生建议积极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继续发放工资及津补贴,并根据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手续。治疗痊愈的,凭医院证明,经服务学校同意报设岗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返回服务岗位继续工作,服务时间不再延长。在三个月内无法治愈或治愈后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凭医院证明,应解除服务协议,终止服务工作,停发工资及相关福利。

在待遇保障方面,特岗教师三年服务期满后,三年连续考核合格且本人自愿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的,各设岗县在编制范围内招录教师时要优先安排特岗教师入编,工龄和教龄自当年签订聘任合同之日起计算。城市、县城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要补充新教师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聘期已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此外,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符合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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