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际交流
工资待遇等“六统一” 多形式建周转房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该省2011、2012两年继续在福州市台江区、闽侯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施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在试点基础上,2013年在全省推行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力争2017年全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近日,该省出台指导意见,提出将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列为应交流对象,每年交流人数原则上为应交流对象的10%左右,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每届一般3至5年)的校长原则上也要进行交流;要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统筹配置师资、实施教师校际交流的基础,是教师人事关系由“校聘校用”变为“以县为主”,该省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并采取“六个统一”,解决教师校际交流的后顾之忧:统一教师工资待遇制度、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统一教师招考聘用、统一教师考核办法、统一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
福建要求,各地采取改建、新建、租借等多种形式建教师周转房,并优先保证校际交流教师使用。同时,进一步改善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将长期在农村任教,且有实际困难的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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