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2010年河北省中考命题原则上本着有利于课程改革工作的推动,同时又渗透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教育新理念等。试题将反映出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
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命题将进一步体现发展学生素质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坚持考查能力的方向,突出课程的主干内容,完善考查学生能力的题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客观题(选择题)和主观题(非选择题)的分值比例约为46。
在命题范围方面,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命题范围分别是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英语(或俄语或日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7-9年级教学内容。
在理科综合科目中,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物理、化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科学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科学(7-9年级)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教学内容。
在文科综合科目中,思想品德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法律、国情教育两个模块教学内容以及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开设分科课程的县(市)区,历史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四个板块教学内容;开设综合课程的县(市)区,历史与社会学科的命题范围是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实验稿)》中规定的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近代史、世界现代史的教学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中招的重要依据
同等条件下,评价优者优先录取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教学反馈、评估的重要依据。河北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中,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三个方面。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被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教育厅明确要求,各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必须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一同作为录取的依据。当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成绩依据时,既可采用等级制也可采用将等级评定结果换算成分数的方式呈现,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在普通高中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升学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做出规定。总的原则是,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应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执行当年各类加分政策
2010年河北省规定,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初中毕业生创新实践成果评价结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政策。
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首先,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城市市区以市区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预选分数线,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1.3倍;然后,对达到预选分数线的考生,既可以采取依据其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三项整合的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也可以采取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升学考试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市区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招生学校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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