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考生切身利益,确保评卷、核分、登分工作的准确性,今年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具体规定如下:
一、复查时间:6月23日至6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查范围: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以及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三、 复查办法:考生向旗县(区)招生办提交“复查普通高考卷面分数申请”。旗县(区)招生办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的“基层招办办公系统”提交考生申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将成立复查答卷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各旗县(区)招办上报的复查卷面分数信息,并逐一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通过互联网向考生公布,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输入考生号、密码可以查询本人提交的查卷申请的状态及查卷结果。复查结果出来后将用短信方式通知考生上网查询。
四、复查工作程序
1、凡要求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持《准考证》直接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申请办理查卷手续。旗县(区)招生办要将《考生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登记表》(附件一)通过互联网迅速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旗县(区)提交的考生查卷请求,打印《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试卷复查表》,供卷面复查人员使用。
3、复查答卷时先查卷I,后查卷Ⅱ。卷I的复查由计算机核对,卷Ⅱ的复查由查卷员负责(每科先查小题分,后查大题分,再查总分)。
4、查卷员复查答卷时,要认真填写《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试卷复查表》,复查结束由专人通过短信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复查时若发现错误,要把有错误的答卷或答题卡抽出,由有关人员认真核实。经认定,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修改,并通知考生本人。
5、由于核分或登分导致分数错误,而影响了该考生志愿填报的准确性,允许考生在6月29日前修改其所填报的志愿信息。考生答卷复查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查后的分数为准。
五、工作要求
1、复查答卷组在受理查卷时,要严格把关,不属于复查范围的不予受理。每名考生每科只查一次,不允许出现同一名考生同一科目多次查卷的情况。
2、查卷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查卷工作程序,认真细致地核查,不得敷衍或走过场。要认真做好查卷记录,严防查卷工作本身造成的差错,使查卷真正做到考生相信、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3、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在查卷中搞不正之风。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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