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情绪激动的家长往往与学校陷入持久而复杂的矛盾纠葛之中。河北省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办法明确规定,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通过与学校协商、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刘瑾说,近年来,因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学生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纠纷屡有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了很大影响,这已成为困扰学校的一个突出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在立法调研中,各地特别是中小学校对这一问题反映强烈,迫切希望通过立法加以解决。
为此,河北省这一办法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若发生在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必须积极妥善处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通过与学校协商、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如果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过程中寻衅滋事、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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