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该省在2006年启动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基础上,2007年又在全省延伸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截至2010年底,已有75个县(市、区)通过“教育收费规范县”验收,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9%,教育乱收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该省制定的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标准有11条,包括所属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收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没有违反规定代办收费项目,中小学校无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现象等。
福建省对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凡在抽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反教育收费规范县标准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在全省予以通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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