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办日前转发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跨县(市、区)借考工作的通知》。符合四个条件的非厦门户口的福建考生,可以申请在厦门参加高考。要注意的是,申请借考的考生户口必须在福建,而且,这只涉及借考,不涉及报名——根据国家现行规定,高考还是要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之所以外省考生不能借考,是因为福建省的高考是自行命题的。
同理,已在厦门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届考生,如果想到本省厦门以外的地市借考,可向借考地申请办理借考手续。
符合借考条件的考生要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已经参加2011年高考报名,并已经取得福建省(厦门市以外)考生号的应届考生,换句话说,必须是户口在福建但不在厦门的考生;
二是,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
三是,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借考地的房产证或暂住证;
四是,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借考地有纳税或缴交社保的记录。
申请方法
申请程序:考生向学籍所在区招办申请借考(区招办的地址电话见附表),经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并盖章后,考生将《申请表》(一式四份)送交其报名的(县)区招办(即老家的招办)审核并盖章,其中两份《申请表》交报名的县(区)招办,另两份带回交给申请借考的区招生办(须在3月31日前办理完毕)。
申请时间:3月17日至3月31日的正常上班时间。
申请资料:除了申请表,考生要出示四种资料:(一)考生学籍所在校出具的具有二年以上(含二年)高中学籍的证明原件(应注明学籍号码、转入时间或录取时间);(二)考生父亲或母亲持有的我市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件、复印件;(三)考生父亲或母亲近两年在我市的纳税证明原件或缴交社保的记录(由地税部门出具);(四)能够证明考生与其父亲或母亲系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件或证明(如户口本或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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