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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201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指南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简章

友情提醒: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名费网上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2月14日至23日

2、网上照片审核时间:照片提交1个工作日后(老考生免审)

(各报名点网上照片由各报名点负责审核)

3、全省(除厦门外)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月 24日至25日(老考生免审)

(老考生指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

厦门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详见厦门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www.xmks.gov.cn。

4、网上缴费时间:2月14日至3月13日

5、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5月27日起(考前15天)

6、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6月11日(星期六)

下午2:00-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7、成绩公布时间:8月中旬,考生可通过信息台9616893741按1号键查询或省人事考试中心网址(WWW.FJPTA.COM)下载成绩单。

8、领取证书时间:省直考区从9月下旬起(具体以网上领证通知为准),每周星期一、三上午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各设区市办理领取证书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

二、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地点

三、报名要求

老考生(指曾报考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的考生)无需上传照片,无需进行网上照片审核和现场资格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首次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统一于2月24日至2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以上均须注明从事社会工作工作年限)。

2、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网上报名、缴费办法和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首先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老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新报考人员只要网上提交照片一个工作日后,各报名点进行照片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于2月24日至25日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月14日至23日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FJPTA.COM)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如下:

网上报名流程图

(二)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新报考人员通过照片审核和资格审核后,请于规定缴费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须知

1、缴费办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招商银行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

2、缴费步骤。

(1)持有一张中国建设银行卡和招商银行卡(一张卡可给多个人缴费)。

(2)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页面左侧网上缴费菜单,进行网上缴费。

3、报名费财政、物委核定的标准收费。《社会工作实务(中级)》按120元标准收取,其余每科按75元标准收取。

4、缴费查询。报考人员缴费后至3月13日前,可通过查询修改中的“详细信息”查看本人缴费情况。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领取发票。报考人员于考前15天凭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和准考证(报名序号)到所属报名点领取网上缴费发票。

6、缴费有疑难问题请点击首页右下方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7、不能打印报名表或准考证,请查询首页的网上报名疑难问题解答。

五、考试级别和科目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地点

我省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将视报名情况确定考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宪法、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四)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二)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四)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除《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外,其余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考生务必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此科目实行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请注意以下事项: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3)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能携带计算器。《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其余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和考前培训

为了便于考生学习,民政部组织专家重新修订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部分科目考试大纲和全部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1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最新要求。2011年《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201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省民政厅社会工作者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行,联系人:徐若兰,联系电话:0591—26673198、133137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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