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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鼓励特定人群创业 自主创业者每年奖3000元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纳入资源库的奖1000元

从现在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厦门市创业人员可获得培训补贴,还可申请政府奖励。在近日的厦门市第二届创业项目推介会上,厦门市发布了《厦门市创业扶持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厦门市、区财政将分别从就业专项资金中预提资金,用于鼓励定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开展创业提高培训及模拟实训,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帮扶创业,扶持本市人员自主创业。

具有厦门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包括失地农民、退养渔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复退军人,可继续享受一次免费“1+1群”提高培训或模拟实训培训。补贴标准按最高不超过850元/人计算。

这些人如已参加创业培训并已申请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提供纳税记录或证明、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开展正常经营,就可享受自主创业奖励或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自主创业奖励即每经营一年给予3000元创业奖励,为期2年。自主创业后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为期2年。创业人员如果有好的项目,经评估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项目申报者可获得推荐创业项目奖励1000元/个。资源库中的创业项目被5人以上采用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优质项目奖励,并在项目推介会上给予重点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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