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福建省正式设立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八类在校高中生可自主申请,约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补助。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教育厅出台有关文件就助学金的补助对象、发放等作出具体规定。
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学年补助2500元,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报、分学期拨付”的办法,由学校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每学年秋季注册时,学生可持所在家庭城乡低保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经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评审公示后,再上报市、省教育部门评审,在开学后两个月内确定受助学生并发放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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