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提高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达到500元,初中每生每年达到700元。
据了解,吉林省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免学杂费工作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290元,初中每生每年340元,免学杂费资金由国家和地方按5:5比例分担。除长春市外,我省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低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生均500元、初中700元的水平。
为解决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城乡倒挂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今年起,统一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将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含免除学杂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00元,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省和市按5:5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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