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组织部等近日印发《吉林省大学生村官请销假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制度规定,大学生村官请销假统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有关开发区党办)负责审批,乡、村任何人员均不得批准请假事宜。请假获准后,大学生村官要将请假回执送乡镇党委作为考勤备查,并向乡、村有关领导报告。经省委组织部抽查,确认为擅自脱岗的大学生村官,应立即办理解聘手续。大学生村官在请销假中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或超假缺勤连续达15天的及一年内累计达30天的,视为自动放弃大学生村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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