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向各市州转发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和重要工作内容,指导和督促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吉林省要求,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以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同时鼓励、支持民办学校接收就读。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住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现居住地所在县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的原则安排就读学校。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入学要出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劳务 (经营)证明和居住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吉林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 下一篇:吉林教育援疆接收学生读职校 定向培养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