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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考办:作弊者直接查处所在部门和单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21日记者从吉林省职考办了解到,为防止考生在职称等专技资格考试中作弊,吉林省职考办发布作弊处理新规,发现考生在考试时作弊,将不再警告,当场对其直接查处,并通报考生所在部门和单位。

针对考试作弊出新规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个别考生违反考试纪律,严重干扰了考试秩序。为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吉林省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将依据人事部3号令,对考试作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为此,吉林省职考办出台了6项新规定。

如考试作弊当场直接查处

新规的前3项是:考试作弊不再警告,当场直接查处,并通报考生所在部门和单位;雷同试卷取消考试成绩;有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新规的另外3项是:对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开考场,切断通讯工具作弊信息来源;巡考人员配备“隐形耳机探测器”,查处通讯工具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管理,扰乱考场秩序,甚至打击报复考试工作人员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查处,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严肃处理,对不履行监考和巡考职责,指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考生可当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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