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规定,将从2010年暑期开始,对全市城区教师进行交流试点,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必须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
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说:“当前社会上的‘择校热’,主要是在择教师。教师是推进均衡发展的关键。因此,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上,我们的目标是:校校有名师,校校有骨干,各校师资水平旗鼓相当。”
据了解,为了严把教师“入口关”,长春市近年来始终坚持“逢进必考”,充分利用人事部门给教育的优惠政策,根据行业特点,按照教师的标准、条件,选拔需要的教师;利用“绿色通道”,吸引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优秀教师到长春市任教。同时,将利用“特岗”政策,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逐步改变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从2010年暑期开始,长春市将在城区开展教师交流试点。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开始进行,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将分批在相应学区范围进行交流。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吉林省2010年开始降低大学生科技创业申... 下一篇:吉林发布“五条禁令”防止高考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