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辽源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兼局机关党支部副书记 曲道德
记者:据吉林省教育局介绍,辽源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已经开始在全省进行推广。您能简单介绍一下,所谓“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怎样的制度吗?
曲道德:我们辽源市从2005年年初,确立了以学业考试改革为基础、以综合素质评价为重心、以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的系统改革策略,在全市启动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这项制度改革过去传统的以文化课考试为唯一评价标准的应试教育弊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记者:很多家长担心,不靠分数会出现暗箱操作和老师主观印象影响成绩。那么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中,如何做到排除人为干扰,进行客观评价?
曲道德:为了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够达到公平、公开、公正的效果,我们依据上级精神和辽源实际,科学设计,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性工作。
一是制定了《辽源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确定了评价的指导思想、原则、内容、方法与程序,明确了全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方向与要求;
二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与素质要求,构建了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7个维度、20个要素为内涵的评价内容与标准;
三是创造了“先定等、再赋值、后合成”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办法,规定了等级合成的具体程序,保证了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四是建立了局、校、班三级评价组织和公示、举报和申诉、诚信、评价质量监控等7项工作制度,我们有了这些评价的保障机制,评价工作实现了规范化运作。
五是编制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手册以评价体系为主线,以评价记录、评价结果和发展性评语为主要内容,融文化性、教育性和人文性于一体,成为学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载体。 记者:在初中升高中阶段,咱们采取了哪些措施,既打破依靠考试分数进行录取的传统方法,又能进行“择优录取”?
曲道德:辽源市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把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积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升学机制,采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在中考改革中,我们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统一起来,其中重点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录取中的运用做出了政策规定:
一是放宽评价的等级限定,把权力交给学校,除A级适当限定外,其他等级的评定不确定具体的比例限制;
二是突显评价结果在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中的作用,学生录取为普通高中指标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为A等级,在这一前提下,学校根据分配的指标生数量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自行录取;
三是体现评价结果在普通高中招生中全面应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级以上(含C级)的,可录取为我市的省示范性高中的择校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B级以上可录取为我市的省示范性高中的统招生。在录取时,如中考成绩相同,则首先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进行筛选,等级在前的优先录取。
以上的政策既体现了不单纯以评价结果决定普通高中录取与否的兼容性,又显示了评价结果在录取中的制约性,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学生和家长的心理接受问题,又强化了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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