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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退伍士兵享受多项创业优惠政策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20

为扶持退伍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企业,吉林省出台了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退伍士兵自主创业。

据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包括:对退伍士兵首次自主创业,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接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退伍士兵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即退伍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

此外,退伍士兵还能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而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伍士兵,还可优先进入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据了解,退伍士兵还可到指定的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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